十七大报告首次明确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强调要以“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职责体系整合的核心内容。这表明,未来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是通过建设“服务型政府”,凸显“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政府性质。既然服务型政府的地位如此重要,那么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如何定位服务型政府?
服务型政府就是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社会服务,最终是为人民服务
对于什么是服务型政府,我们可以从西方的一般称谓与中国特色的含义入手来理解。从西方一般的概念来说,服务型政府产生于福利制度在上世纪80年代式微后兴起的一场“新公共管理运动”,是指用市场的力量改造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功能,把政府—公众关系视为企业—顾客关系,讲究成本与效益,引入竞争机制,其目的意在降低政府财政支出和行政管理成本,确立为顾客服务的崭新行政理念,重塑地方政府形象。然而,中国并没有发展到西方社会的市场化程度,也没有建立健全的福利制度体系,因此,中国式服务型政府在服务对象与内容方面有着不同内涵。如温家宝总理所言:服务型的政府“是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社会服务,最终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地方政府当前或者在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服务逻辑都应该是:首先听从于上一级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各项基本政策,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政策法规的有效落实;其次是积极服务于社会大众的公共服务,尤其以提供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社会最弱者的基本生存需要;最后是服务于企业市场的有效运行,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运行环境,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投资生态环境。
政府应从“越位”的地方“退位”,在“缺位”的地方“补位”
当今时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什么突出服务型政府?这主要是因为,我们过去的地方政府是无所不能、无所不包、无所不办的全能型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总是同时充当裁判员、运动员与教练员的角色。政府直接从事大量具体的微观经济管理活动,结果导致政府机构和人员编制恶性膨胀,政府的负担越来越重,而社会的自治功能也越来越弱。但是,政府也非全知全能的,倘若干预不适度同样会产生政府失灵问题,从而出现缺位、越位、篡位的现象。在新世纪的社会经济发展中,这种身兼多重角色的大政府体制和保姆型公共行政与公民多元化的社会发展发生了碰撞,迫切要求政府从“越位”的地方“退位”,在“缺位”的地方“补位”。地方政府不仅把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交给市场、企业和社会组织,把该管的事不折不扣地管好,而且应成为规范经济社会运行的裁判员,充当社会公共事务和交往的服务员。
服务前提是勇于承担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服务性质是有效性和有限性、服务内容是公共产品
十七大报告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方向。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试图超越西方理念的中国式服务型政府应该具有明晰的服务前提、性质与内容。服务型政府的前提是各级地方政府勇于承担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把以人为本和保障人的基本自由权利作为政府责任的具体实现形式,并且把这种权责关系以规范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为服务型政府树立稳定运作的主轴;服务型政府的性质是有效性和有限性。有效性是以效率、服务、责任和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为公共行政绩效的评价指标,以较低的成本来提供最有效的服务,有限性是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服务的内容是公共产品,因为政府是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而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是要为老百姓提供公共产品、搞好公共服务。政府必须扩大和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把主要精力和财力集中到发展社会事业和扩大公共产品的供给上来,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与此同时,服务型政府可以考虑将部分公共服务的职能转交给社会和企业,让其他公共机构、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和企业参与到公共物品的供给和服务中来,以此形成综合多元型的公共服务体系。(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郭台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