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科协工作有关工作的指标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发挥科协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在推动“四个发展”和实现富裕文明和谐玛沁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我局高度重视和筹集相关资料,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玛沁县新时期工作意见》,文稿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已转发县直各部门。
我们在《意见》中指出,科协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科协工作的领导,把科协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且充分发挥科协作用创造条件。
《意见》的出台是玛沁科协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纲领性文献,它将对今后全县科协事业的发展必将起到促进作用。《意见》的出台,为全县各级科协组织及所属团体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也为全县各级科协组织及所属团体做好新时期科协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并且结合我县实际,从过去的0.3元/人均提升至1元/人均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按每年递增0.1元/人给予保障;乡级科普经费根据县财政状况纳入财政预算并予落实。县委、县政府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或挪用科普经费,科普经费的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