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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沁县以项目培训为抓手着力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4-21 17:32:25
编辑: 玛沁县新闻网

    近日,县委组织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各部门以及进驻玛沁项目建设的各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举办了玛沁县2015年度第一次项目建设工作推进会。会上,县审计部门结合全县项目建设审计工作,从违规支付项目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项目资产移交入账工作不实、合同管理不规范、滞留项目建设资金等六个方面提出了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严格合同管理、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审批程序和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州委常委、县委书记刘泽军同志根据自身多年学习积累和工作经验,结合玛沁县项目建设工作实际,讲解了项目管理的历史、定义、特点和项目建设程序,对在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落实好“三个控制、三个管理、一个协调”进行了说明。同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县发改及政府相关部门积极谋划和筛选一批有利于民生改善、城镇发展的好项目,纳入到省州级的总盘子里,形成建设一批、申报一批、储存一批的滚动机制;同时对施工单位的“人、材、机”,各项规定的建立情况和施工质量进度、项目前期资料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市场准入机制,定期不定期召开工地例会,积极研究解决项目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提出要求及整改意见。二是监理单位要按业主单位的授权,认真履行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要求,严格执行“交圈闭合”管理制度,形成监管上的良性循环;做好工程质量控制,对进场材料进行严格检查,对不合格材料一律清除出场,对钢筋、水泥、混凝土等材料进行现场见证取样,严把施工各个工序关,必须先验收后施工;对于工程标准,几何尺寸、定位放线要严格复查复验;把好工程进度控制,严把工程计量关和资金关,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量,监理人员必须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检查,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要求,以检查合格工程量计价,从而核定工程款和拨付额,避免工程款超额支付。同时,要求今后凡进驻玛沁的每个监理企业都要提供一个国家注册监理师,项目施工现场要有一名在青海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并报县住建局备案。三是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的同时,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技术复杂程度要求,至少保证一名二级建造师。四是有效发挥社会监管作用。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群众、老党员、老干部等社会各界在项目建设中的监管作用,帮助发现并反映问题。五是加强项目建设廉政管理,参建各方必须以《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为准绳,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向社会做出廉政承诺,特别是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要以身作则,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的现象,更好地为项目服务。(县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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