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部署,使扫黑除恶战役取得压倒性胜利,公安机关请全体人民参与到这次战役中,涌跃向公安机关举报有关涉黑涉恶线索。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举报范围:
1、在城镇、农村、牧区、草场称霸一方、作恶多端、欺压百姓、严重危害地方社会治安,破坏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阻碍地方改革开放的违法犯罪恶势力的头目、骨干,或以暴力相威胁等非法手段获取利益的“村霸村痞”。
2、把持、操纵基层政权,插手国家和省州重点项目建设,非法强揽工程、干扰阻扰施工建设、强立债权、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等破坏经济和发展环境的黑恶势力。
3、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势力、宗教、宗族势力,侵害群众利益、欺压残害百姓,破坏、干扰村务,称霸一方、为非作恶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4、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黑恶势力。
5、采用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6、侵占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为其个人、家族及同伙谋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违规买卖集体土地、侵吞征地补偿款、非法强占集体和群众土地的村干部。
7、聚众造势破坏正常营运秩序,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妨碍交通及城市管理等违法犯罪活动。
8、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9、在城镇、农村、牧区、草场、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毒、赌、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10、恶意上访人员及群体。
11、其他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坏党和政府形象的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注意事项:
1、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2、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方式:
玛沁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0975-8387504
玛沁县公安局指挥中心:110
玛沁县公安局
2018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