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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玛沁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 玛沁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19-04-25 10:56:46
编辑: 玛沁县新闻网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范围发生变化。为方便群众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现将信访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一)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的信访举报: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请到各级政府信访部门或有管辖处理权的部门反映。

  二、信访举报有关注意事项

  1.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等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2.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受理信访举报。请按照被反映人的级别和属地,向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举报。

  3.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为署实名举报人严格保密,对实名信访举报将优先办理,及时反馈。

  4.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或故意夸大事实、把道听途说、推理猜测的事情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对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信访举报方式

  1.举报联系方式: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18997451005

  玛沁县纪委信访举报电话0975-8382935

  信访室主任联系电话19909750541

  2.网络举报地址:qinghai.12388.gov.cn/guoluo/maqin/

  3.来信来访举报方式:玛沁县信访室(县人民政府五楼512室);

  邮编814000

  中共玛沁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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