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要求,大武司法所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于6月18日成功调处一起因草山承包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受到了牧民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6月18日,当事人马某来到大武司法所,称其承包大武镇吾麻村麻某草山后,因亏损严重无经济能力偿还尾款引发矛盾纠纷,希望通过调解途径予以酌情协商适当减免尾款金额。本着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大武镇副镇长才让、司法所所长尕桑美朵立即联系相关当事人,对该矛盾纠纷展开调查和调解。
调解过程中,当事人马某与肉某就尾款数额僵持不下,才让副镇长分别同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讲明相关法律规定,针对双方提出的问题耐心细致做工作,最终在才让副镇长和尕桑美朵所长的不懈努力下就尾款数额达成共识,当事人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