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并省州驻县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严明作风纪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纪律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全县纠正“四风”成果,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续强化“五一”、端午期间作风纪律,紧盯换届选举、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使用几个关键环节,坚持抓具体、盯短板,严防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违规违纪问题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现就节日期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严禁借节日之机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等违反换届选举纪律的行为;
2.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3.严禁使用公款赠送节礼,违规收送各种名贵特产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等礼品礼金;
4.严禁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参与“一桌餐”隐蔽聚会等公款吃喝活动;
5.严禁用公款吃喝、搞联谊宴请、部门之间走访送礼,违规组织或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6.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租用、借用下属单位、企业等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
7.严禁公款支付或接受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8.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9.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或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10.严禁出入各类私人会所;
11.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12.严禁超标准、超规格公务接待;
13.严禁用公款接待亲朋好友以及规避组织监管到私房菜馆聚会聚餐;
14.严禁在正常上班期间干私活以及到餐饮娱乐场所聚餐打牌饮酒;
15.严禁在单位内部食堂、培训中心、驻外地工作机构等场所搞邀请、庆祝等铺张浪费行为;
16.严禁赌博或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本乡镇、本单位纠正“四风”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具体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并对班子成员提醒告诫。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把分管部门、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管理。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全县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到节假日期间绿色消费、文明用餐。
为加强对节日期间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县纪委监委将对重点人、重点岗位、重点领域进行明察暗访,并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投诉举报,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释放出执纪必严的信号。
玛沁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975-8382935
举报地址:县政府旧楼(原县委大楼)1楼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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