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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鼠疫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玛沁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21-07-19 09:54:36
编辑: 玛沁县新闻网

  鼠疫是人兽共患的自然疫源性疾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七、八月份是我省鼠疫流行高发季节,为预防、控制鼠疫的发生及传播,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青海省鼠疫防控条例》的规定,现就加强鼠疫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猎捕、投喂、贩运活、死旱獭等鼠疫疫源动物;不得非法加工、生产、经营、销售旱獭等鼠疫疫源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食用旱獭等疫源动物。
二、如发现有猎捕、贩运、销售旱獭及其制品行为,任何单位、个人均有义务向当地卫健、公安、林草、农业等部门举报。
三、公安、卫健、交通、农业、林草、文旅、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及民航、邮政等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猎捕、贩运、销售旱獭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四、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对牧民群众以及外来务工、旅游人员“三报”“三不”鼠疫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做好自我防护,不要近距离投食、亲密接触旱獭或自毙动物,主动报告疑似鼠疫病人、报告不明原因的高热病人和急死病人,不私自携带染疫动物及其制品,如发现自毙动物应及时上报属地疾控部门。
五、对违反《青海省鼠疫防控条例》,非法从事猎捕、贩运、销售旱獭及其制品活动而引发鼠疫传播流行或有传播流行可能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值班电话:0975—8382706
果洛州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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