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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9号)
来源: 玛沁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21-10-20 09:17:39
编辑: 玛沁县新闻网

  玛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 告

  (第19号)

  

10月18日,陕西西安通报2例外省游客核酸检测阳性病例,随即对该病例的5名密切接触对象及同行人员进行医学检验观察,确定1人为无症状感染者、4人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目前,相关传染链已先后涉及宁夏银川、甘肃张掖、嘉峪关、酒泉和兰州、内蒙古阿拉善盟、贵州遵义。鉴于新冠疫情防控的特殊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为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和传播,现就做好我县近期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10月2日以来有甘肃张掖旅居史、10月6日以来有内蒙古阿拉善旅居史、10月9日以来有甘肃兰州市旅居史,10月14日以来有甘肃嘉峪关旅居史、10月15日以来有陕西西安旅居史、10月16日以来有宁夏银川旅居史的来县返县人员(含干部职工),要求主动报告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报告者应在24小时内就近完成核酸检测。同时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属疾控、社区(村)、单位、现住宾馆、酒店等报备相关情况,接受社区健康管理,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健康监测至离开疫情发生地满14天为止。
二、请广大干部群众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发布,非必要不前往疫情地区。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和义务,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三、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不提倡聚集和聚会,不参加大规模聚集活动。避免接触处于居家隔离状态的人员。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手卫生、保持社交距离,文明用餐,遵守1米线,室内常通风和清洁消毒,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
四、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政策,不断加强对近期入境人员的排查管控力度,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重点落实好市场、宾馆入境人员排查和环境消杀,严防疫情出现。
五、进入秋冬季,新冠疫情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有叠加流行风险,若本人及家人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不要自行购买药物治疗,尽快到就近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管理,如实向接诊医生告知旅行史、活动史和接触史。
六、全县各宾馆、酒店、民宿等提供住宿场所单位必须落实对所有入住旅客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有疫情发生地所在城市旅居史的入县返县县人员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所在社区、疾控中心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七、机场、汽车站要加强排查管控力度,严格落实测温、查验行程码、健康码,采取各种形式提醒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入(返)县人员主动报告,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最安全、最有效的手段,能够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死率,请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主动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并按照《玛沁县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18岁及以上人群加强免疫接种。
玛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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